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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一小区电动车停放处起火引发火灾致15人遇难,律师分析各方责任

极目新闻 2024-02-24 12:34:14 阅读量:

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

2月24日,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增至15人,另有44人在医院接受治疗。经初步分析,火灾为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,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。24日上午,有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,分析此次火灾各方可能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。

新闻发布会现场(图源:南京发布官微)

2月24日凌晨,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雨花台区“2·23”火灾事故有关情况。发布会上介绍,23日凌晨4时39分,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,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。本次事故现场明火于当日上午6时左右被扑灭,现场搜救工作于下午2时全部结束。截至23日24时,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,44人在院治疗,其中,1人危重,1人重症,42人伤情较轻,所有患者生命体征平稳。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介绍,经初步分析,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,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。

伤亡情况(图源:新华社)

据了解,该小区各楼栋一楼架空层位置停放了不少电动自行车,架空层内还装有充电设备。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该起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,作为小区的管理方,物业有责任确保小区内的消防安全,包括对电动车辆停放和充电安全的管理。若物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,比如没有妥善规划电动车辆停放区域、未对违规停车或充电行为进行制止,那么物业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。而政府部门也有责任对小区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管,确保各项安全规定得到有效执行。在此次事故中,相关部门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,是否存在监管漏洞,也是需要深入调查的问题。

停放在失火楼栋相邻楼栋一楼架空层的电动车

“如果经过调查,该起火灾确系电动车起火引发,电动车车主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若是由于电动车产品本身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所引发,那么厂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付建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如果因为产品缺陷导致他人损害,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,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。因此,若火灾是由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导致的,电动车主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请求赔偿。另外,如果架空层安装的供电动车充电的设备存在线路故障,也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,在这种情况下,建筑的管理方或者相关的设备供应商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综上所述,对于南京这起居民楼火灾事故,需要经过详细的调查和分析,以确定事故的具体原因和责任方。

责任编辑:叶晓英 值班主任:苏争